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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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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益
-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性別給予不同醫療上待遇。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請您拒絕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
-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醫師並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病況情況緊急,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事先告知本院。
-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玷、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專線(分機1009),本院將專人為您服務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