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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8

社會資源癌症病患權益

罹患癌症對您和家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面對癌症,有一些您的權益,您不能不知,透過這份單張,提醒您可以查詢您自己的相關權益,來減輕您和家人的負擔。

申請健保重大傷病卡 

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可減輕病人住院費用負擔。

  • 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
  • 持重大傷病申請書與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健保卡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
  • 就醫或住院時提供重大傷病卡,即可免去健保部分負擔

勞保、農保、公保與漁保之「失能給付」 

此項補助為現金給付;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失能給付」,得依保險規定請領失能給付。「失能給付」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規定不同,詳細規定可查詢公保、農保、勞保網頁。

  • 請領殘廢給付,應自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當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 被保險人請領殘廢給付者,應備 1) 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2) 保險殘廢診斷書(蓋妥印章)
     
權益項目說明與申請方式
權益項目 說明 申請方式
  申請健保
  重大傷病卡
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可減輕病人住院費用負擔
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後,持「重大傷病申請書」與「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健保卡」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  
  勞保、農保、
  公保與漁保
  「失能給付」
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失能給付」,得依保險規定請領現金給付。
 「失能給付」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規定不同,詳細可查詢公、保、農保網頁
 應備下列書件蓋妥印章
  1) 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保險殘廢診斷書
 
  勞保
  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1)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相關證明文件 (如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墊付證明等

 
  私人保險 各家保險公司與保單規定不同,請洽各家公司保戶服務處  請洽各私人保險公司  
  身心障礙
  手冊申請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得享有申相障礙各項權益含健保費減免、輔具補助、房屋租金補助、居家照顧服務等
攜帶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一或二吋照片三張、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醫師鑑定後送交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  
  醫療輔具借用    請洽各醫院社工室或各縣市輔具中心  
  身心障礙者
  輔具器具補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並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具
本補助內容含生活輔助類及復健輔助類共 96 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類別、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身心障礙者
  居家照顧服務
  提供經過評估有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包含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與身體照顧服務等服
洽詢各縣市社會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身心障礙者
  臨時暨短期
  照顧服務
  協助身心障礙者膳食、個人清潔工作、
  看護照顧、陪同就醫、及其他需協助事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
  兒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父母一方罹患
    重大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動產平均
  每人低於 15 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
    總值低於 650 萬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
申請表及切結書。並提供
1) 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2) 全家最近一年所得及財產證明
3) 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影本 
4) 存摺封面影本
5) 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協助)
 
  教育部
  學產基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或其父母一方符合
    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 2 萬元,
    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父母確無
    工作收入者,加發 1 萬元。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
    在 100 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
    合計超過 1000 萬元以上,
    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
    違法行為,而該生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不予核給
申請書正本、在學證明、全戶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書交給學生就讀學校上網填報  
  馬上關懷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傷病或因其他
  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村里辦公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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