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患人數逐年增加,領有健保重大傷病卡的人數也跟著攀升 。對此,健保署 (25 December 2013) 指出,自 12 月起針對癌症患者的續卡將更審慎評估,估計每年約有 2 萬 7 千人因為不符合「需積極、長期治療」資格,而取消重大傷病卡。
健保法規定,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癌症患者每 5 年需要重新評估換卡。不過,監察委員黃煌雄日前質疑,健保署在續卡上有浮濫之嫌,導致持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攀升快速。
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林阿明指出,持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依規定可以免去掛號、住院手術等部分負擔的費用。以到醫學中心就診掛號為例,就可以省下新台幣 360 元的部分負擔。
林阿明表示,台灣領重大傷病卡人數目前有 98 萬人,其中有過半數,約 48 萬人是癌症患者,估計去年約花費健保新台幣 552 億,占健保總額的 10 分之 1,相當可觀。為了更合理運用健保資源,自 12 月開始,對於癌症患者換發重大傷病卡,將更審慎檢視,必須簡附相關證明,由專業醫師評估。估計每年約有 3 成的患者,也就是 2.7 萬人,會因疾病不需要「積極、長期治療」,而取消重大傷病卡資格。
健保署強調,醫學發展日新月異,許多早期癌症病患,只要經手術「治癒」,之後並不需要積極治療,跟一般的慢性病患相同,因此基於公平原則,要求自費部分負擔尚屬合理。而且患者未來如果疾病復發、經醫師專業評估後,仍然可以再度申請重大傷病卡。
沈雅雯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 年 12 月 25 日 上午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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