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2018年9月6日通過特管辦法,開啟國內醫療機構提供高規格細胞治療的契機。
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以深厚的免疫細胞治療腦癌及幹細胞的研究經驗積極配合政策,於2019年6月18日成立細胞治療中心,推展特管辦法相關的臨床服務,更積極研發與啟動多項多中心的臨床試驗,成為臨床服務與創新研究並重的標竿細胞治療中心。
本細胞治療中心的臨床服務運作一直是國內眾多醫療機構的學習對象,研發團隊也不斷推陳出新,積極進行臨床一期甚至二期的多中心試驗,期能解決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這些成果除吸引國際病人至台灣就醫外,我們更陸續與美國生技公司商談技術轉移。同時更與美國哈佛大學曾教授、日本京都大學Prof. Kawamoto團隊、澳洲墨爾本大學王教授合作研發細胞治療,打造國際級的細胞治療標竿中心。
1.樹突細胞治療(Dendritic Cells,DC)
DC治療「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
DC治療「實體癌第四期」
適應症: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腦轉移癌)、肝癌、大腸直腸癌、乳癌、肺癌、胰臟癌、上皮性卵巢癌、攝護腺癌、頭頸癌
2.細胞激素誘導型殺手細胞治療(Cytokin-induced killer,CIK)
CIK治療「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
適應症: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何杰金氏淋巴瘤、B細胞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急性骨髓白血病、急性淋巴白血病、慢性骨髓白血病、慢性淋巴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
CI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
適應症:上皮性卵巢癌、肺癌、肝癌、乳癌、大腸直腸癌、胰臟癌。
CI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
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肺癌、肝癌、乳癌、大腸直腸癌、胰臟癌、泌尿上皮細胞癌。
3. GDT( γ-δ T ; gamma-delta T)
GDT治療「實體癌第四期」
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乳癌、大腸直腸癌、肺癌、胰臟癌、攝護腺癌、胃癌、腎細胞癌、膽管癌。
4. 樹突細胞結合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DC-CIK(WT1)
DC-CI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
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乳癌、大腸直腸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