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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7

技術作價持股不得逾 40% 陳垣崇條款

考試院院會昨天審議通過「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公立機關研究人員將技術作價投資公司,其持股不得超過公司股份四十%,每週兼職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或研究機關研究人員可因研究業務需要擔任非實際集資設立的發起人、諮詢委員、技術顧問,並領取兼職費,但不得兼領薪水,辦公時間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兼職不得超過四個,技術作價的持股不得超過公司股份四十%,研究機關也應約定收取回饋金,並訂定回饋金比例。

中研院生技育成中心執行長梁啟銘說,新創公司其實很容易失敗,外界都誤以為一成立公司就會成功,才會認為研究人員得到很多利益,其實等到公司成熟壯大,利益就會沖淡掉,以比爾蓋茲為例,他一開始當然花非常多心力在微軟公司,但後來比爾蓋茲股份不到八%。

梁啟銘指出,雖然現在研究人員可以技術作價握有公司股票,但該如何賣股票?哪個單位可以賣?還是無解。他強調,新的兼職辦法必須在利益衝突時有一套揭露機制的配合,只要揭露研究人員不親自參與公司談判,而是交由機構去談,應該就可以;如此一來,讓學界有規則可循,也可避免外界疑慮。

自由時報 – 2012 年 12 月 7 日 上午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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