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
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傷病,於重大傷病有效期間內,持註記之健保卡就醫,屬該傷病相關治療可免部分負擔。
一、申請資格:經醫師診治確認傷病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重大傷病。
二、創傷性腦損傷常見重大傷病資格:
重大傷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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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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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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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核發:1年
續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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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一) 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二十一天以上者
(二) 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改善後,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三) 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改用負壓呼吸輔助器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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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核發:42日
續發:3個月
第三次以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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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由醫院開立傷病診斷,並協助送件至健保署申辦,審核通過後註記於健保卡內,整個流程約須1個月。
身心障礙證明
由專業團隊針對個案之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限制等面向進行鑑定,並由社政部門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提供相關福利措施,促進其自立及發展,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一、申請資格: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共八大類),經積極治療(約3~6個月),仍明顯失能或長期(1年以上)失能者。
二、創傷性腦損傷常見身心障礙鑑定類別: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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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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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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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意識、定位(定向)、智力、整體心理社會,以及注意力、記憶、情緒、知覺、思考、高階認知、語言、執行動作、自我與時間體認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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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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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頭頸部和肢體構造,以及關節與骨骼、肌肉、動作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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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障礙社福資源(以台中市為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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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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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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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租金補助、門診部份負擔減免、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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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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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居家服務、日照、輔具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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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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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巴士、身障停車證、愛心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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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培力暨支持服務中心(04-2534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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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轉銜輔導、家庭支持、心理及生活重建、社會參與與休閒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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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由申請人/代理人持申請人三個月內1吋大頭照3張、身分證影本、印章,以及代理人證件與印章至申請人戶籍地區公所辦理,並將身心障礙鑑定表帶回予醫院鑑定人員評估撰寫送審,整個流程約須2~3個月。
巴氏量表
為一個由醫療團隊來評估病人日常生活功能的量表,包含進食、移位、個人衛生、上下樓梯及大小便控制上等的表現,主要用於申請外籍看護所需之評估量表。
一、申請資格 (符合可申請外籍看護之巴氏量表基準如下):
- 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35分以下)
- 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60分以下)
◎詳細評分標準仍須以醫師評估判斷為準則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待理人持申請人2吋大頭照2張及、身分證件及印章予醫療團隊人員,醫師協助評估與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資料後,會由醫院協助將相關資料送審,整個流程約須1~3個月。